
在马来西亚的财富管理行业中,保险、遗嘱、基金与资产配置已经成为较为熟悉的选项。然而,真正能够在制度层面实现“风险隔离”与“代际传承”的,始终是信托结构。而在众多在岸受托公司之中,Global Asset Trustee (M) Berhad(简称 “Global Asset Trustee” 或 “GAT”)的角色,愈发受到市场关注。
成立于 1997 年的 Global Asset Trustee,一直在马来西亚《Trust Companies Act 1949》规范体系下运作。与许多以市场营销驱动的金融产品不同,受托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并不在于包装或投放,而在于制度、合规、执行与稳健性。这也使其在财富管理版图中有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定位。


信托的本质:不是投资,而是制度结构
在大众认知中,信托常被误解为一种“可以赚钱”的金融工具。事实恰好相反,信托不以增值为核心,而是以管理、守护与传承为根本。简单来说:
- 遗嘱可以决定“给谁”
- 信托可以确保“如何给、什么时候给、以什么条件给”
因此,信托的价值并不依赖经济周期,而是依赖 法律与治理机制的长期有效性。
在这一点上,Global Asset Trustee 的定位尤为清晰:它不是资产管理人,不参与投资决策;它是制度执行者,确保财富按照设定逻辑被长期、安全、可验证地传递。
家族信托:马来西亚新富与企业主的新共识
过去,信托常被赋予“富豪专属”的刻板印象。但疫情后的经济波动、企业接班难题与家庭资产流动性不足等问题,让更多中型企业主与专业人士开始重视资产隔离 + 控制权安排。
家族信托(Family Trust)之所以崛起,不是因为财富膨胀,而是因为不确定性增加。对于这群人而言,信托带来的价值包括:
| 价值维度 | 说明 |
|---|---|
| 风险隔离 | 企业股权与家庭资产分层,不受经营风波影响 |
| 控制延续 | 即使发生意外,分配决策与继任结构亦不被打乱 |
| 子女保护 | 未成年或不具备财务判断能力的继承人受制度性保护 |
| 家族关系稳定 | 避免意外事件导致纠纷与内耗 |
在这些场景中,Global Asset Trustee 的角色类似于“制度中的中立守门人”——既不参与家庭内部价值取舍,也不改变资产性质,而是确保每一项意愿都能被依法执行。
“Global Asset Trustee”企业信托:未来十年的增长引擎


随着马来西亚中小企业迈入第二代与第三代交接周期,企业信托(Corporate Trust)的重要性正在加速提升。
许多企业主开始意识到:
企业传承失败的最大风险,不是经营能力不足,而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在关键时刻失序。
将股权或公司资产交由 GAT 进行中立托管,可以实现:
- 避免股权被意外查封、争产或司法冻结
- 保持公司表决与经营权的稳定过渡
- 建立清晰的继承、退出或回购机制
在 ESG 与“可持续企业治理”成为市场常态的趋势下,这类信托结构将进一步成为企业治理的标准组件。
数字化信托与透明化治理:下一阶段趋势
信托行业的未来竞争不再是谁规模更大,而是谁拥有更透明、更系统化、更可验证的执行机制。
GAT正在数字化方向推进:
- 信托账目在线可查
- 资产状态定期可视化报告
- 文件执行流程电子化与时间戳记录
- 可审计、可追溯的执行链条
这些改进并不是“技术炫耀”,而是符合信托行业本身的精神——信任必须可验证,而不是情感式依赖。
结语:静稳的力量比声量更持久
在金融世界里,有的机构以市场声量赢得短期关注;有的机构以制度深度赢得长期可靠性。Global Asset Trustee 显然属于后者。
财富管理行业瞬息万变,但 规则、诚信、执行力 永远是不会过时的价值。在这个意义上,GAT 既不是高调扩张的玩家,也不是被动保守的传统机构,而是:一个以稳态力量构成的长期制度支点。
官网:Global Asset Trustee (M) Berhad
Email:admin@globalassettrustee.com.my
联系方式:03-9771 5159
地址:A-13-4, Block A, Northpoint, 1, Medan Syed Putra Utara, Mid Valley City, 59200 Kuala Lumpur,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
常见问题(企业与合规)— 股权信托、法律监管与税务要点
适合企业主与专业人士参考
1) 我能把公司股份放进信托以稳定传承吗?
可以。股权信托能避免争产与经营中断,稳定股东结构并实现“经营归专业、收益归家人”;对子女未成年或不具管理能力者尤为合适。
2) 马来西亚信托涉及哪些主要法律与监管?
核心包括《Trust Companies Act 1949》《Trustee Act 1949》《Companies Act 2016》,并与遗嘱/遗产程序法、PDPA 2010、AMLA 2001 等相关;监管机关包含 SSM、LHDN、BNM、SC 与 MOF(依产品性质而异)。
3) 一定要由持牌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吗?
理论上个人亦可担任受托人;但涉及跨代、股权或较大资产时,交由持牌信托公司更安全、透明、专业,也能降低家族纠纷与执行风险。
4) 海外受益人会遇到双重征税吗?
马来西亚目前无遗产/赠与税;一般“资本性分配”多属免税,但若分配为收入(如租金、股息)需依来源税处理;受益人居住地或适用 DTA(如新加坡、澳洲)亦会影响最终税务,建议个案评估。
5) 信托资产能完全隔离债务追索吗?
合规、提前规划的信托可实现资产隔离;若意图“逃债”而设立,法院可能判定无效。关键在于合法目的与正当时点的专业设计与执行。



